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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了自己的“诺贝尔奖”

1999-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杨良化

从今年起,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卓越成就或通过科技创新创造巨大效益的中国科技人员,将可以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500万元。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多年的科技奖励制度有了重大改革。

此前我国有6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设有科技奖,每年省部级以上的奖数多达1.2万多项。改革后,国务院各部不再设立部级奖,各省只可设一项省级奖。对国家原已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也取消了特等奖和三四等奖。

新设立的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条件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中国公民。根据规定,奖给获奖者的500万元奖金中,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

(《人民日报·海外版》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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